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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1. 【颁布时间】2012-3-29
    2.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3. 【发文号】公告2012年第1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362896.htm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 暂定税率
    (%)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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