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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3-21
    2. 【标题】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
    3. 【发文号】工信电子函[2012]1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87/1452114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

    工信电子函[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依据《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确定以下18个项目为本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见附件1)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的要求,做好2012年度基金招标项目推荐工作。
      
       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意见、对承担该项目的意见、是否给予配套资金及配套金额或比例。对推荐单位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投标单位汇编入投标文件,一份由推荐单位于4月20日前统一报送部电子信息司。
      
       二、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于3月21日起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下载各招标项目的标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并根据标书要求编写相应的投标文件。各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均留有联系人及电话的相关信息,编写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该联系人。
      
       (二)投标文件应封装,封皮上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招标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和邮编、投标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的公章。
      
       (三)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请意向投标单位提前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并填写《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将《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至ucps@miit.gov.cn予以确认(最迟不得晚于4月13日)。
      
       三、投标文件报送方式
      
       (一)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以U盘或光盘保存,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一份。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投标文件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形式寄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邮政编码:100846。
      
       (三)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莉华 任志安 丁杰
       联系电话:(010)68208203 68208202 68208274
       传 真:(010)68271654
      
      附件:1、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
         2、推荐意见表  
         3、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87/14521147.html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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