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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3-19
    2. 【标题】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3. 【发文号】税委会〔2012〕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12-03/22/content_2097432.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注①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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