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98-5-12
    2. 【标题】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高检发释字〔1998〕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spp.gov.cn/site2005/scripts/pageRead.asp?d_id=200106081215290500

    7. 【法规全文】

     

    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1998)2号



    全文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琼检发刑捕字〔1998〕1号《关于执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
    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审查,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
    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
    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保证批捕案件的质量,
    防止错捕或漏捕。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