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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2-2
    2. 【标题】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3. 【发文号】发改电〔2012〕1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财政部等
    6. 【法规来源】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t20120202_460038.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财政部等


    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12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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