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4413529.html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