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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0-29
    2.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1tz/t20120113_456506.htm

    7. 【法规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经综合考虑并结合有关地区申报情况和工作基础,我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请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报我委审核后实施。同时,各试点地区要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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