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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2-10
    2.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发文号】发改环资[2011]291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1tz/t20111229_453571.htm

    7. 【法规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冶炼渣
    现状
    冶炼渣主要包括钢铁冶金渣和有色金属冶金渣两大类。2010
    年,我国冶炼渣产生量约为3.15 亿吨,其中钢渣0.8 亿吨、铁
    渣1.9 亿吨、赤泥3000 万吨、铜渣850 万吨、铅锌渣430 万吨。
    目前,主要利用途径有再选回收有价元素、生产渣粉用于水泥和
    混凝土、建筑和道路材料等,综合利用率约55%,利用量约为1.74
    亿吨,由于资金投入和技术装备滞后等问题,利用率仍然偏低。
    目标
    到2015 年,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通过实施重点工
    程新增4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鼓励钢厂推广应用钢渣“零排放”技术。推动建立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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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系,加大钢渣处理、渣钢提纯磁选等先进技术研发力度,突破
    制约冶炼渣利用的技术瓶颈,重点解决赤泥综合利用等技术难
    题。大力发展钢渣余热自解稳定化处理,提高金属回收率,推广
    生产钢铁渣复合粉作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
    在生产建筑、道路材料方面的利用。加快制定冶炼渣综合利用的
    技术、产品和应用标准,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
    重点工程
    1.在重点地区建设10 个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新型建材
    示范基地;
    2.建设一批钢渣预处理和“零排放”示范项目;
    3.建设10 个利用高炉渣、钢渣复合粉生产水泥和混凝土掺
    合料示范项目;
    4.建设一批赤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六)建筑废物
    现状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城镇房屋年竣工面积约15
    亿平方米,城镇改造扩建所产生的建筑废物数量巨大,2010 年,
    建筑废物产生量约为8 亿吨。由于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缓慢、激励
    政策措施不配套、产品和应用标准缺失等原因,导致资源化利用
    水平很低,仅有少量用作生产再生建筑骨料制备建材等,基本以
    填埋和堆放为主,大量占用土地,给周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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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
    到2015 年,全国大中城市建筑废物利用率提高到30%,通
    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4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推进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并应用于道路基层、建筑基层,
    生产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市政设施制品等建材产品。鼓励
    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工程化应用,重点研发再生骨料强化技术、
    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
    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以及建筑废物破碎、分选、分类装备,推动
    建筑废物收集、清运、分拣、利用、市场推广的回收利用一体化
    及规模化发展。完善建筑废物及其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
    规范,扩大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规模。
    重点工程
    1.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5-10 个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
    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
    2.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5-10 个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装备生产
    线示范项目。
    (七)农作物秸秆
    现状
    我国农作物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2010 年秸秆可收
    集量约为7 亿吨,综合利用率70.6%,其中十三个粮食主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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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为5 亿吨,约占全国总量的73%。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秸秆肥
    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多元利用的格局,相关
    利用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秸秆资源化程度低,综
    合利用企业规模小,缺乏骨干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缓慢。
    目标
    到201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通过实施重点工
    程形成6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进一步扩大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规模,开展以秸秆综
    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型农业示范,继续推广企业加农户的基料化
    利用经营模式。科学利用秸秆制桨造纸,积极发展秸秆生产板材、
    木塑和制作工艺品等代木产品。积极发展秸秆沼气工程、有序发
    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开发适合农户应用的小型
    化、简单化装备。加快建立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
    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
    运体系。
    重点工程
    1.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建设千个年利用万吨以上的秸秆循
    环农业生态工程;
    2.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秸
    秆纤维乙醇关键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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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若干木塑产业示范基地,扶持4-5 家秸秆人造板、木
    塑装备生产企业,100-150 家秸秆人造板、木塑生产企业;
    4.在棉花主产区组织开展棉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建设;
    5.依托现有造纸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秸秆清洁制浆项目示
    范。
    四、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
    宏观指导,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
    举,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按照
    《“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的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和废物产生情况,选
    择重点废物,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二)落实激励政策。配合财税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强化《资
    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暂行规定》
    执行,加强认定管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量上网等相关鼓
    励政策。鼓励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加大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
    合实施方案,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
    支持力度,推动“十二五”期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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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利用支持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资源综合利用融资
    渠道,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市融资。
    (四)推动技术创新。推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
    煤矸石制取超细纤维,尾矿、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等先进适用技
    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组织对秸秆收储运装备、建筑废物综合利用
    设备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设备进行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
    高重大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五)完善管理体系。适时修订发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
    办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
    制,加快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发挥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大宗固体废物数据统计平台,及
    时掌握和分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生和利用趋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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