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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7-13
    2. 【标题】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3. 【发文号】绵府办发〔2011〕9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www.mianyang.gov.cn/MYGOV/144700184113184768/20110830/587005.html

    7. 【法规全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强化猪肉产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猪肉产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现就进一步加强猪肉产品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划定销售范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有关要求,严格限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销售范围。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必须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不得跨区销售;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猪肉产品的,依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予以处罚。

    二、加强重点市场和重点团体采购单位猪肉产品管理

      涪城、游仙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科学城办事处要认真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我市首批确定的重点市场和重点团体采购单位的猪肉产品管理。重点市场和重点团体采购单位由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教体部门联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年度动态管理。各县市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确定重点管理的主要农贸市场和重点团体采购单位,并报市商务局备案。凡不属A级资质屠宰企业的猪肉产品一律不得进入上述重点市场和重点团体采购单位销售。各地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坚决关闭现有的不符合设置规划、条件不达标的小型屠宰场点;对进入重点市场和重点团体采购单位的猪肉产品,要加强检疫检验和索证验票管理,督促企业和经营户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三、加强协作,严格监管

      公安、商务、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重点针对“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肉品品质检验”、“是否在生猪进场环节进行‘瘦肉精’检查”、“是否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及如实记录”等内容开展督查。市工商局要严把准入关口,对印章和证照不全、小型屠宰场点跨区销售的猪肉产品予以严肃查处;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重点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的猪肉产品市场管理;绵阳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对猪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加强监管;市教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加强管理。

      四、强化屠宰企业资质审查

      重点市场和重点团体采购单位应在A级资质屠宰企业中公平选择供货屠宰企业。A级资质屠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商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外埠(指绵阳市以外)屠宰企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A级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进入我市(含重点市场和重点团体采购单位)销售。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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