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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口岸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8-25
    2. 【标题】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口岸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xsbn.xxgk.yn.gov.cn/canton_model24/newsview.aspx?id=1595779

    7. 【法规全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口岸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口岸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口岸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口岸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口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西双版纳州口岸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西双版纳州口岸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8〕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66号)及西双版纳州口岸联席会第一、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完善通关便利化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打造“口岸大州、口岸强州”,努力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开放云南的主阵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比由州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组织,并报州口岸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章 考核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勐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磨憨边防检查站、打洛边防检查站、景洪港边防检查站、西双版纳边防检查站。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一类口岸,即磨憨、打洛、景洪港、西双版纳国际机场;主要通道,即勐龙通道、勐满通道、关累码头。

    第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当年年度口岸进出口货值、出入境人员流量及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三项指标。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奖励

    第六条 考核方法:根据各考核对象管辖的口岸(通道)的口岸流量数据总量和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进行考核。

    (一)进出口货值、出入境人员流量的考核以上年度的口岸数据为基数。当年度口岸进出口货值以海关统计数为依据;当年度口岸出入境人员流量以边防统计数为依据。

    (二)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考核内容,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为考核依据,重点围绕协作建设、效率建设、服务建设、阳光建设、法制建设、安全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长效建设、道德建设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年度设立口岸流量增量奖与共建文明口岸奖。

    (一)口岸流量增量奖

    1.口岸进出口货值超额完成州人民政府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增长幅度在10%(不含10%)以内的,奖励1万元,增长幅度达到10%—25%(不含25%)的,奖励2万元;增长幅度达到25%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

    2.口岸出入境人员流量,在上年的基础上,当年增长幅度在10%—20%(不含20%)以内的,奖励0.5万元,增长幅度达到20%—30%(不含30%)的,奖励1万元;增长幅度达到3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

    (二)共建文明口岸奖

    以当年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十项内容评分,达到80—90分(不含90分)奖励1万元,达到90分以上的, 奖励2万元。

    第八条 资金来源: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章 考核办法的实施

    第九条 由州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根据海关、边防统计数据对各口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于次年第一次口岸联席会议公布考核成绩。奖励金由各考核对象用于奖励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第十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并配套相应资金,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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