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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8-31
    2. 【标题】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3. 【发文号】财税[2011]82号
    4. 【失效时间】2013-12-31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9/t20110901_591326.html
      注:本法规2013-12-31已经被id441800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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