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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1-8-26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jrzg/2011-08/26/content_1934103.htm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7月23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河内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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