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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西部地区承办部分全国性比赛进行经费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17
    2. 【标题】关于对西部地区承办部分全国性比赛进行经费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33/n33688/1986408.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对西部地区承办部分全国性比赛进行经费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西部地区承办部分全国性比赛进行经费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对西部地区承办部分全国性比赛进行经费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西部地区承办部分全国性比赛进行经费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按照中央援疆援藏政策有关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西部地区承办全国比赛的原则意见,根据西部地区提出的建议,经研究,我们拟定了2011年西部地区承办全国比赛的经费补助方案,拟对全国男子柔道冠军赛等40项比赛进行经费补助(附件1),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补贴选调裁判员(含仲裁、技术代表等)的交通费用,经费标准按每人/次(往返)2000元执行,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每人/次(往返)4000元执行。

    二、以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项目中心下发的比赛裁判员选调通知(注明裁判员所在省份)为依据,按照选调裁判员的数量(含仲裁、技术代表等,不含当地裁判员和辅助裁判员),根据以上标准核拨补助经费。

    三、西部办赛补助经费为专项费用,各项目中心不得以西部办赛有单独补助为由,降低这40项比赛的竞赛包干补助经费标准,或克扣相关费用。

    四、以上比赛的地点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比赛地点的,须提前向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报告。

    五、各赛区需填写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同时附比赛裁判员选调通知,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申请划拨经费,也可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直接向竞技体育司申请划拨经费。

    六、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各赛区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不出现截留、挪用等问题,将经费落实到比赛当中。


    联系人:李劲松、贾宁

    电 话:010-87182449、87182492





                   (办公厅章)

                 二О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2011西部各省区市承办比赛安排.xls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33/n33688/n1986408.files/n1986406.xls
    附件2 :西部地区承办比赛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33/n33688/n1986408.files/n19864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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