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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3-15
    2. 【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3. 【发文号】教基二厅函[2011]1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725/201104/116432.html

    7. 【法规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已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我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请对各位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工作予以支持。

      附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章程.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
    章 程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教材质量,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教育教学一线的专家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是组织专家配合、协助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课程改革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课题开展专业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民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 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研究制订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二)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审核教材编写人员资格并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审查教材,协调处理教材审查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对课程教材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监测评价。
    (四)对地方和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建设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服务。
    (五)接受教育部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题任务。
    第五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基础教育相关学科以及教育、心理等领域的专家和教育教学一线的专家担任,经有关单位推荐,教育部聘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第六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热心教育事业,有高度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三)在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在教育实践方面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参加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七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8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教育部直接聘任。专家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根据基础教育课程设置设立若干学科组和综合组。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工作,学科组和综合组在其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专家工作委员会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聘或随机抽选专家参加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任务和教育部工作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工作。需教育部审定的意见、专题工作报告和重要政策建议要及时报教育部。
    第十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建立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委员会议制度。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主任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一条 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要深入中小学,开展调查研究;要认真完成委员会布置的任务,参加委员会的例行会议和重要活动,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工作委员会。
    第十二条 教育部为专家工作委员会提供工作经费。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的日常工作应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具体工作办法由专家工作委员会制订。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教育部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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