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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6-3
    2. 【标题】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土资电发〔2011〕8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6/t20110604_874834.htm

    7. 【法规全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83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3日至7日,长江中下游地区将有一次明显降雨天气过程,局部地区总降水量可达100-130毫米。我部高度重视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部领导亲自作出部署,要求做好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开展防灾减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前部署,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群测群防队伍的组织和动员,将防范工作落实到各危险区、隐患点。

    二、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密切关注雨情,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发布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临灾避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区、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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