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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3-25
    2. 【标题】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建办城函[2011]19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csjs/201105/t20110513_203379.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1]19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推动城市节水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时间和主题

      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第20个)活动时间为5月15日至21日,主题是:建设节水型城市,改善城市水生态。

      二、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城市节水工作理念逐步实现了从过去“解决水资源短缺危机”到新时期“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转变,“节水减排,科学发展”已成为普遍共识。城市节水理念的转变,有力地提升了城市节水工作地位。城市节水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已成为各地开展节能减排、创造人水和谐水环境的重要途径和立足点。

      三、总结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加大城市节水宣传力度

      各地要以本次城市节水宣传周为契机,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城市节水工作特别是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城市节水典型范例和项目,以典型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同时,要围绕今年节水宣传周的主题,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集中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和科学用水,营造全社会自觉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及安排部署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各地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城市和有关单位围绕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节水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并推荐1-2个节水型城市或城市节水工作突出的城市,将其经验总结材料(不超过2000字)于4月20日前报我部城建司(含电子版)。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总结及今年城市节水工作安排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我部城建司。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徐慧纬 章林伟

      电 话:010-58934352(兼传真)

      邮 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附件: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1.建设节水型城市,改善城市水生态

      2.节水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3.加强节水减排,促进科学发展

      4.坚持人水和谐,发展节水事业

      5.全民动员,开创“十二五”城市节水新篇章

      6.节约用水、造福人类,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7.科技节水、责任节水

      8.推广污水再生利用,节水治污齐头并举

      9.加强雨水综合利用,提高城市防涝能力

      10.全面落实节水“三同时”

      11.低碳生活,从节约每一滴水开始

      12.珍惜每滴清水,拥有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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