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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报送情况的通报

    1. 【颁布时间】2011-5-6
    2. 【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报送情况的通报
    3. 【发文号】教基二厅函[2011]1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327/201105/119640.html

    7. 【法规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报送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报送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报送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报送情况的通报

    教基二厅函[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各省(区、市)应于3月30日前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报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我部于2月16日印发《关于报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报送内容和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有些省份工作积极主动,按时、按要求完成了行动计划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有些省份至今尚未完成和报送。

      经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现将截至5月5日32个省份(含兵团)报送行动计划的情况通报如下:

      ——已报送的省份有12个,具体为: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兵团。

      ——未报送的省份有20个,具体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对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尽快缓解“入园难”做出的重要部署。请未报送行动计划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紧完成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按要求于5月20日前报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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