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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11-1-8
    2. 【标题】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公复字〔2011〕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公安部
    6. 【法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1年第2期

    7. 【法规全文】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11〕1号


    北京市公安局:你局《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公治字〔2010〕)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仿真枪与制式枪支的比例问题
    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其中的“一倍”是指比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长出一倍;其中的二分之一与一倍均不包含本数。
    二、关于仿真枪仿制式枪支年代问题
    鉴于转轮手枪等一些手动、半自动枪械均属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已问世的产品。因此,制式枪支的概念不能以第一次世界大战来划定,仍应当按照《仿真枪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绳枪、燧发枪等古代前装枪不属于制式枪支的范畴。
    公安部
    二0一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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