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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10-20
    2. 【标题】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3. 【发文号】国海岛字[2010]64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海洋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oa.gov.cn/soa/governmentaffairs/guojiahaiyangjuwenjian/hdgl/webinfo/2011/04/1303624655121483.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海岛字[2010]64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指导和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工作,保护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在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用岛申请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是申请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法定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项目的主要依据。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开发利用活动。任何不按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的开发利用活动,一律视为违法用岛行为,中国海监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由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资质单位由国家海洋局认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单位同时提交该方案的《项目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写内容及要点如下:

    一、无居民海岛的基本情况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要对申请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下列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1.海岛的明确地理坐标位置(附图);

    2.海岛的面积及自然形态情况;

    3.海岛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情况;

    4.海岛周边海域的生态及水文情况;

    5.海岛及海岛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情况;

    6.开发利用区域地形地貌及生态情况。

    二、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要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1. 建设项目的性质、名称、功能等情况;

    2. 建设项目占用海岛的面积、使用方式等情况;

    3. 建设项目中各建设工程及类型等情况;

    4. 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数量等情况;

    5. 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及运行管理等情况;

    6. 建设项目的计划使用年限及建设时序等情况。

    三、开发项目的空间布局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要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进行如下说明:

    1.是否符合拟开发海岛的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 建设项目在无居民海岛上的具体区位;

    3. 建设项目总体工程布局规划(附图);

    4. 建设项目占用海岸线的位置及长度;

    5. 建设项目占用周边海域的区位及面积;

    6. 建设项目对海岛形态及资源生态的影响。

    四、海岛开发的有关问题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要对与海岛开发特殊性有关的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1.如何减少建设项目对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形态造成重大改变;

    2.如何减少建设项目对无居民海岛的资源生态造成重大影响;

    3.如何保护和修复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形态及生态系统;

    4.如何使建设项目的高度、结构和色彩等形态与无居民海岛的地形地貌、植被等要素相协调;

    5.如何做到建设项目不占用或少占用海岸线,尽量与海岸线保持合理距离;

    6.如何保证建设项目所在无居民海岛的淡水供应;

    7.如何保障建设项目所在无居民海岛的电力及能源;

    8.如何确保建设项目所在无居民海岛的交通及运输。

    五、开发海岛的保护措施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要对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如下说明:

    1. 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中规定保护的无居民海岛区域资源及生态系统采取何种保护措施;

    2. 对建设项目造成无居民海岛形态和生态的影响采取何种恢复措施;

    3.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无居民海岛及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采取何种控制措施;

    4.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工业和生活垃圾、污水等采取何种环保处理措施;

    5.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建设项目采取何种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措施;

    6.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建设项目采取何种防灾减灾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对无居民海岛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在开发海岛活动中,必须始终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的法律精神,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国家和省海洋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进行认真评审,以达到依法用岛、科学用岛和有效用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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