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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4-29
    2. 【标题】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民办发[2011]4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seac.gov.cn/gjmw/xwzx/2011-05-05/1303283393230909.htm

    7. 【法规全文】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11]47号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教育厅(教委):

      2011年,国家民委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计划面向河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560名少数民族高中生(其中可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5%招收择校生84名)。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一)。为确保生源质量,今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将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不含云南省),即由中央民族大学附中采取单独命题方式组织入学考试。

      请有关省(区、市)民(宗)委(厅)和教育厅(教委)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云南省招生工作依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云南省招生简章》进行。

      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当年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未录取学生退回原籍。请北京市教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拟同意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少数民族学生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意见》(教民厅〔2003〕1号)的精神安排升学工作。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1年招生计划
    http://www.seac.gov.cn/gjmw/xwzx/files/1303283393230909-1303283393231809.doc
       2.201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各考点一览表
    http://www.seac.gov.cn/gjmw/xwzx/files/1303283393230909-1303283393232664.doc
                            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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