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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1. 【颁布时间】2011-4-18
    2.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3. 【发文号】公告2011年第2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98543.htm
      注:本法规已经被id399418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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