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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3-21
    2. 【标题】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3. 【发文号】农办财〔2011〕3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104/t20110406_1962546.htm

    7. 【法规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海南、云南、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良种推广应用,现将《2011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办财〔2011〕35号.CEB
    农[2011]35号.doc
    附件:
    2011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确保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5号),以《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按照“巩固提高、平稳发展”的要求,加快优质良种苗木推广速度,鼓励良种良法配套,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1年,在优势植胶区域内补贴42.9万亩,补贴良种苗木1415.7万株,补贴胶园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种植成活率95%以上。苗木生产质量内控制度建设更趋完善,苗木合格率达98%以上,品种纯度100%。
    三、补贴原则
    (一)整体推进。良种补贴基本覆盖优势植胶区内的更新和新植胶园。


    (二)品种择优。补贴品种由省级农业、农垦部门共同确定,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高产高抗优良品种。禁止选用未经品种审定、审定未通过或淘汰品种。
    (三)公开透明。补贴对象、规模、品种、标准和供苗基地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公示。
    (四)自主选择。充分尊重植胶人意愿,由植胶人自主选择补贴品种,自愿提出补贴申请。
    四、补贴区域和标准
    (一)补贴区域:《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确定的海南、云南、广东优势植胶区,严禁利用耕地和毁坏水源林、生态林种植橡胶,严禁补贴在坡度25度以上或海拔800米以上山地种植橡胶的植胶人。
    (二)补贴对象:补贴区域内使用良种苗木的植胶人。
    (三)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3株。袋装苗每株补贴3元;裸根苗每株补贴1元。
    五、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认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垦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ⅹⅹ省2011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计划表》(附件2),在收到本实施指导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省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包括补贴政策目标、补贴区域、补贴品种、管理措施等内容。
    (二)加强补贴苗木基地管理。省级农业、农垦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农办财[2009]140号),加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管理,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新申报的良种补贴苗木基地的认定工作。
    (三)合理议定补贴苗木价格。省级农业、农垦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依据天然橡胶种苗生产成本,认真分析供需情况,合理议定种苗购销价格,并在媒体上公布确定的购销价格、补贴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四)补贴申请程序与审批。植胶人向种植胶园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申请,填写《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由村委会审核、汇总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报乡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农业部门审批;农垦植胶人向农场管理部门提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申请,填写《审批表》,由农场组织审核并公示后,报省级农垦部门审批。植胶人凭《审批表》与被认定的苗木基地签订《天然橡胶良种苗木补贴购销合同》(附件4),按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额付款购苗。
    (五)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省财政部门要严格按《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在收到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的30个工作日内,按预算级次将计划补贴资金的70%拨付到良种补贴苗木基地。待项目完成后,按实际供苗量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六)按月报送实施进度。项目实行月报制度。省级农业、农垦部门要及时填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进度月报表》(见附件5),于次月5日前报农业部农垦局。
    (七)做好项目验收与总结。项目完成后,省级农业、农垦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补贴项目实施总结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农业部和财政部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农垦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项目实施做好服务。
    (二)强化培训指导。农业部适时举办1~2期全国性的项目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重点培训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管理人员、交流先进项目管理经验。省级农业、农垦和财政部门应结合本省实际做好培训指导工作,重点培训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和苗木基地负责人,指导项目实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以及建立健全苗木生产质量内控制度。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项目区各级财政部门应适当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橡胶种苗市场、种苗质量、种苗价格的监管,做好组织良种供应和种苗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深入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苗木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宣传引导。农业部在中国热带农业信息网开设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专栏,及时通报工作部署和动态。项目区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植胶人、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对天然橡胶良种苗木的认知度,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3 申请编号:2011-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

    省 市(县): 乡镇(农场): 2011年 月 日
    胶人基本信息 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单位代码
    植胶地基本情况 地名
    土地取得方式(√) 自有( )、承包( )、联营( )、其他:
    新植面积(亩) 更新种植面积(亩)
    种苗申购基本情况 苗木基地名(全称)
    选择品种(√)
    拟种植/购苗时间 2011年 月 日/ 月 日 拟申请购买数量(株)
    以上内容由植胶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植胶者(签名): 2011年 月 日
    部门
    意见 所在村委会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农场)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所在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农场)对申报的核定数(株)
    所在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农场)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植胶人、苗木基地各存一份。
    2.申请人或苗木基地将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材料、收款收据于本表后页粘贴。
    附件4 合同编号:2011-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购销合同
    供方(供苗基地): 需方(植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的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所供苗木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袋装苗、裸根苗品种名称(自填写) 质 量 支付金额
    茎干直径(CM)是否≥1.4 根系(cm)是否≥32 纯 度(%)是否≥99 出圃蓬叶数(蓬)是否≥2 是否经过检疫(是/否) 单价(最高议价

    元/株) 购买数量(株) 金额合计(元) 财政补贴(元/株) 扣除补贴后需方支付金额(元)
               
               
               
    合计                    
    需方所付金额(大写):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二、供方提供的橡胶种苗须符合《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经检疫合格的优良种苗。供方所售袋装苗为已萌出2蓬叶以上并已老化且健壮无病虫害的种苗。出圃时对破损袋进行加固,负责指导售后工作,确保种植成活率在95%以上。
    三、交货地点在本苗圃基地。橡胶苗木销售价格扣除国家财政补贴外,所购种苗的差额款及运费由需方承担。
    四、供方保证所供袋装橡胶苗品种纯正、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无检疫性病虫害。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负有8年法律追溯责任。种苗质量发生纠纷时,由法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需方所购橡胶种苗不得擅自转让,不得倒卖,并按审批表中所申请的地点进行种植。需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植胶人、苗木基地、市县主管部门各一份。
    供方单位(公章): 需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基地所属公司地址: 审批申请编号:
    需方地址:
    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附页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收款收据粘贴处









    附件5: 2011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表

    报送单位:  
    当年补贴任务 月份完成补贴任务情况 累计完成当年补贴任务
    种苗
    (万株) 面积
    (万亩) 其中 种苗
    (万株) 面积
    (万亩) 其中 种苗
    (万株) 面积
    (万亩) 其中 完成总任务进度(%)
    袋装苗
    (万株) 裸根苗
    (万株) 袋装苗
    (万株) 裸根苗
    (万株) 袋装苗
    (万株) 裸根苗
    (万株)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 报送日期: 单位盖章:

    注:5日前报送上月完成补贴任务和累计完成补贴任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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