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0-9-29
    2. 【标题】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yrd.gov.cn/2011/index.php?cid=3&id=672

    7. 【法规全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太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988年8月24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9月22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8月29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二、太原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0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1年2月2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0年1月15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1999年10月29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三、太原市摊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1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5月20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1996年12月20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摊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四、太原市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管理规定(1995年6月23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五、太原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办法(1996年8月30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六、太原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七、太原市土地管理规定(2000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