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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3-4
    2. 【标题】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
    3. 【发文号】农牧发[2011]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农业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103/t20110317_1949111.htm

    7. 【法规全文】

     

    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按照《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我部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现予公布。

      各地要根据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因灾设防,夯实物质基础,强化防火措施,确保草原防火安全。

      附件:全国草原火险区划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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