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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2-25
    2. 【标题】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3. 【发文号】财税[2011]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3/t20110316_503261.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二、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

      (二)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

      (三)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

      三、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统一申请税收返还。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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