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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2-28
    2. 【标题】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3. 【发文号】财关税[2011]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3/t20110310_495148.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十二五”期间举办的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除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每个参展商免税展览品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相关规定附后。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览品清单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doc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3/P020110316395667514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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