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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任务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3-2
    2. 【标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任务的通知
    3. 【发文号】农办农〔2011〕1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103/t20110315_1939215.htm

    7. 【法规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为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切实保障标准园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1年继续对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
       (一)承检单位。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北京等20个省(区、市)农药检定机构,对河北等28个省(区、市)的226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抽检。本次监测工作实行省际交叉抽查,具体抽检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抽样要求。抽样时要严格执行《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和《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行为规范》(见附件2、3)。
       1.抽样品种:蔬菜品种包括标准园生产的所有蔬菜;水果品种包括苹果、梨、柑橘、葡萄、桃、香蕉、荔枝;茶叶品种包括绿茶、红茶和乌龙茶。
       2.抽样时间和地点:蔬菜、水果样品抽检应在田间进行,茶叶抽样应在鲜茶叶加工厂点进行,抽样时间根据标准园产品采收期确定。
       3.抽样数量:(1)蔬菜抽查28个省的108个标准园,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抽检1次;(2)水果抽查28个省的84个标准园,全年抽检1次;(3)茶叶抽查15个省的34个标准园,全年抽检1次。
       为保证抽样结果的代表性,每次每个标准园至少抽检10个样品,蔬菜、水果、茶叶的每个品种抽样数量应不少于10个。
      (三)用药情况调查。承检单位要结合标准园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开展用药情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地病虫害发生情况、常用防治用药品种、农民用药水平和用药习惯、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提供调查报告。

       (四)检测农药品种。蔬菜、水果重点检测吡虫啉、克百威、三唑磷、灭多威、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马拉硫磷、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等22种杀虫剂,百菌清、甲霜灵、腐霉利、霜脲氰、多菌灵、多效唑
    等6种杀菌剂。

      茶叶重点检测六六六、三氯杀螨醇、滴滴涕、炔螨特、吡虫啉、硫丹、噻虫嗪、噻嗪酮、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等14种杀虫剂,百菌清、苯醚甲环唑等2种杀菌剂。


    (五)检测方法、判定标准及判定原则

      1.检测方法:采用有关农药残留检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通用标准,如NY/T761-2008、GB/T509.146-2003、德国S19方法等。

      2.判定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借鉴国际食品法典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见附件4)。

      3.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为“该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为“该抽检样品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

    二、结果汇总及分析

    (一)汇总监测结果。承检单位每次(年度)抽检后均应汇总相关数据,按照要求填写检测结果统计表格(见附件5)。

    (二)编制监测报告。承检单位每次(年度)抽检后均应编制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总体概况,包括抽检标准园名称、抽检品种、样品数量、检测项目、检出率、超标率等。


    2.监测结果。


    3.标准园用药情况调查。


    4.结合用药情况调查,对监测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5.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6.对策、措施、建议。


    (三)及时报送结果。承检单位应及时将监测报告报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每次监测报告分别于采样后的一个月内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及时将各地的监测报告统计汇总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承检单位要根据监测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监测工作科学、真实、具代表性,并在接到本通知20天内将方案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各承检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监测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报告及监测结果,并将抽样检测结果及时向被抽检标准园所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三)未经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四)本次农药残留监测经费在我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承检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次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标准园所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监测工作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联系。


    联系人:秦冬梅、郑尊涛


    电 话:010-59194078


    Email:icamares@agri.gov.cn


    附件:1.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任务分配表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103/P020110315386288974174.doc

    2.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103/P020110315386288978886.doc

    3.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行为规范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103/P020110315386289120790.doc

    4.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判定标准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103/P020110315386289434616.doc

    5.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分析统计表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103/P020110315386289438261.doc
    农办农〔2011〕17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103/P020110315386289752641.ceb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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