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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3-8
    2. 【标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的通知
    3. 【发文号】农办机【2011】1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1103/t20110310_1863271.htm

    7. 【法规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的通知

    农办机【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精神,确保2011年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我部对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玉米机收水平和完成深松整地面积、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培训新购机农民等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2011年各省区市农机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详见附表),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目标任务纳入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量化、细化、具体化,明确进度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个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形成推进工作合力。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促进技术创新推广;积极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精心组织农机化生产;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农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整合系统各方资源,为完成各项农机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三、加强督查,提高工作落实实效。进一步树立抓落实的理念、加大抓落实的劲头、改进抓落实的作风,实行目标任务绩效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动态,强化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工作绩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地要在年底前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报我部农机化管理司。我部将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附件:2011年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表

    省 份耕种收综 水稻栽植 玉米机 完成深松 新增保护 培训新购
    合机械化 机械化水 收水平 整地面积 性耕作实 机农民
    水平提高 平提高百 提高百 (万亩) 施面积 (万人)
    百分点数 分点数 分点数 (万亩)
    全 国 2 3 5 14830 1500 100
    北京市 2 8 10 5 0.5
    天津市 2 4.2 7 40 10 0.4
    河北省 2 6.4 6.5 1000 98 7
    山西省 3 5 500 135 3.5
    内蒙古 2 5.3 5 1800 100 3.5
    自治区
    辽宁省 2 8.4 7 600 155 3
    吉林省 4 10 7 1700 75 4
    黑龙江省 1 3.2 8 5000 370 4
    上海市 0.5 6.2 0 0.5
    江苏省 1.5 6 5 50 6 4
    浙江省 1 3.5 0 2
    安徽省 1.5 5.3 6.5 500 7 5
    福建省 3 2.6 0 0.5
    江西省 4 4.6 3 5
    山东省 2.5 8 4.5 1000 243 8
    河南省 1.8 5.3 7.5 800 80 6
    湖北省 1.5 4.9 2 3 5
    湖南省 1.5 1.6 0.5 1 5
    广东省 2.5 3.5 20 0 1
    广西壮
    族自治区 3 4.2 500 0 1.5
    海南省 2.5 1 10 0 1
    重庆市 4 3.9 0 2
    四川省 3 3.4 6 5
    贵州省 2 2.4 1 5
    云南省 4 0.3 40 0 3
    西藏自治区 1 0 -
    陕西省 2 5.5 6 300 70 3
    甘肃省 2 3.3 400 40 4
    青海省 1.5 10 10 2
    宁夏回族
    自治区 4 4.2 5 50 10 1
    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 1.5 5 5 400 30 3
    大连市 2 2 0.2
    宁波市 2 10 0.2
    青岛市 2 0 0.2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1 100 9 0.5
    黑龙江
    农垦总局 0.5 21 0.5
    备 注
    备注: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黑龙江省的水稻栽植、玉米机收、深松整地目标任务中
    分别包括大连、宁波、青岛、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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