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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通知(2011年)

    1. 【颁布时间】2011-3-8
    2. 【标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通知(2011年)
    3. 【发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1〕4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1/0309/125529/content_125529.htm

    7. 【法规全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通知(2011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通知(2011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通知(2011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1年3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交流各地职业健康监管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1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31日至4月1日,会期2天。3月30日报到。

    地点:成都中安酒店(地址:成都市武侯新区武兴四路18号;联系人及电话:黄颖,028-61510585,13558720403)。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及职业健康监管处室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有关中央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人,有关职业健康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邀请中央编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派员出席会议。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3月28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分别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何兵,010-64463517、64463004〈传真〉)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孙晓华,028-86639295〈带传真〉、18980078756)。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本地区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参会,并做好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2.会议报到当日在成都双流机场、成都火车站安排接站。需要接站及预定返程票的,请在会议代表回执中注明。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及职业健康监管处室负责人。
    2.15个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
    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各1人。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总局监察局、应急指挥中心各1人。
    5.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各1人。
    邀请中央编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派员出席会议(自定)。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办公电话(加区号) 手 机



    1. 航班号(车次) ,预计到站时间 。
    2. 是否需要接站 。
    3. 预计返程时间 ,航班号(车次) 。
    4. 是否需要预订返程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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