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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1-2-27
    2. 【标题】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1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luyunshu/201103/t20110303_91506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为加强国内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管理,我部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14号),对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实施宏观调控。调控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了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防止了运力盲目过快增长,优化了运力运量供求关系,在促进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和实现集约化经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调控成果,我部决定继续加强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现将有关调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继续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输,但此前已经我部批准筹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申请开业的除外。
      二、将暂停批准新增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力(含国内新建、国(境)外购置和光租、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以及省内运输船舶转省际运输)的期限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现有营运船舶退出国内运输市场申请运力更新(以船舶艘数为准)的除外。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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