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2-18
    2.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3. 【发文号】国税函[2011]9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0644128.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反馈。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0644128.files/n10644137.tif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