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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2-9
    2. 【标题】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海洋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oa.gov.cn/soa/workservice/bulletin/webinfo/2011/02/1297643967111671.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科学划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等级,我局依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对国海发[2008]7号文件发布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国家海洋局进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等级。

      二、标准

      (一)通用标准

      1.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状况

      (1)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海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能正确运用海域使用管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2)计入本标准的各类(级)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取得海域使用论证岗位证书。

      (3)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4)兼职人员、临时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不得超过本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20%。

      3.仪器状况

      按各资质等级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或者租借的仪器设备不能列入。所有设备应当具备本单位固定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检定的仪器设备应当具备有效检定证书。

      (二)分级标准

      1.资历

      1-1 甲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5年以上的机构;

      (2)参加过2项以上国家或地方海域使用管理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

      (3)从事过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域开发建设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调查、海籍调查、海洋监测、海洋测绘或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有关工作15项以上。

      1-2 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3年以上的机构;

      (2)参加过国家或地方海域使用管理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

      (3)从事过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域开发建设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调查、海籍调查、海洋监测、海洋测绘或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有关工作10项以上。

      1-3 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2年以上的机构;

      (2)为国家或地方海域使用管理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提供过被采纳意见;

      (3)从事过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域开发建设规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调查、海籍调、查海洋监测、海洋测绘或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有关工作3项以上。

      2.技术力量

      2-1技术负责人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支撑工作不少于8年(甲级资质)、5年(乙级资质)、2年(丙级资质);

      (3)甲级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海域使用论证项目不少于5项。

      2-2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并取得《海域使用论证岗位证书》的技术人员数量,甲级资质不少于20人,乙级资质不少于15人,丙级资质不少于5人。



    甲级
    乙级
    丙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海洋工程类
    1
    2
    1
    1
    2
    3

    测 绘 类
    1
    1
    1
    1

    海洋地质类
    1
    2
    5
    1

    物理海洋类
    1
    2
    1

    海洋生物类
    1
    2
    1

    环境科学类
    1
    1
    1

    海洋化学类
    1
    1
    1

    经济、管理、规划类
    1
    1
    1


      其中,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7名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并涵盖5类以上专业;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2名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3名以上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并涵盖4类以上专业。

      3. 仪器设备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海流计
    10
    6
    /

    盐度计
    2
    1
    1

    pH计
    2
    1
    1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1
    /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1
    /

    气相色谱仪
    1
    1
    /

    生物、底质取样设备
    3
    2
    1

    粒度分析仪器
    1
    1
    /

    体视显微镜
    5
    3
    1

    D-GPS
    4
    2
    1

    RTK定位系统
    2
    1
    1

    精密回声测深仪
    4
    2
    1

    浅地层剖面仪
    1
    /
    /

    旁扫声纳
    1
    /
    /


      性能指标更加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上述相应的仪器设备。


      4. 质量管理

      4-1 甲级资质

      通过国家级(海洋行业)实验室资质认定。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生产、经营、财务、设备物资等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4-2 乙级资质

      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生产、经营、财务、设备物资等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4-3 丙级资质

      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生产、经营、财务、设备物资等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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