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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1. 【颁布时间】2011-2-3
    2. 【标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3. 【发文号】安委办明电〔2011〕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54/2011/0204/122854/content_122854.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2月3日零时13分,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的皇朝万鑫酒店B座楼发生火灾。经全力扑救,明火已于上午9时许被扑灭。据初步调查分析,火灾因燃放烟花引燃皇朝万鑫酒店B座楼体外墙表面装饰材料所致,过火面积约1万余平方米。目前,未发现有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应急办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办函〔2011〕4号),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应急办通知精神,吸取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烟花燃放管理。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随着各地春节燃放烟花全面解禁,群众燃放烟花活动活跃,全国预防火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在大中城市划定燃放区域,禁止在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防火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高层建筑物附近燃放带漂浮物的小礼花类及火箭、双响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各地要组织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巡查,对违法违规燃放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予以纠正。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严禁购买和销售礼花弹等A级烟花产品和假冒、伪劣、超标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产品。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针对春节期间的特点,重点加强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气线路、燃放烟花、装修材料、建筑门窗广告牌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三、加强节日值班值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要求,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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