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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2-10
    2. 【标题】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3. 【发文号】发改电〔2011〕6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等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11-02/10/content_1801071.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等


    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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