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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27
    2. 【标题】关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财农便[2011]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水利部
    6. 【法规来源】http://nys.mof.gov.cn/zhengfuxinxi/gssGongZuoTongZhi_1_3/201101/t20110128_432028.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水利部


    关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财农便[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央对省绩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要求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有关规定,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实行分级负责,中央对省考评,省对县考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水利部门在认真总结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包括第一、二批重点县)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省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要求进行自评,逐项说明评分理由,形成省级自评报告并提供材料依据。

      省对县考评工作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适时开展,并对县级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各重点县考评分数及通报情况要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县级考评材料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存档,财政部、水利部将择机对县级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考评材料

      考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能够有效证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为便于组织考评和材料存档,请按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见附件)对考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装订成册。

      三、报送要求

      省级自评报告及考评材料,请于2011年2月21日前,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报送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水司。逾期不报,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要求扣分。

      附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

      

    财政部农业司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doc
    http://nys.mof.gov.cn/zhengfuxinxi/gssGongZuoTongZhi_1_3/201101/P0201101285127806796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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