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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27
    2.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4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0851/5820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2011年春节临近。为确保节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人员流动量大、聚餐活动增多、食品消费旺盛,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意义重大。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大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原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白酒、葡萄酒采购的管理,以及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要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一次性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春节期间对部分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三、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要进一步畅通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系统,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餐饮服务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安全消费,避免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请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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