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17
    2. 【标题】关于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rjs.mof.gov.cn/zhuantilanmu/kaoluzhuanti/201101/t20110117_41746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目前,我部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网站上公布。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部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请进入我部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且拟参加我部面试的考生于1月27日前来电确认参加面试。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1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三)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等。

      (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其中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特别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需提供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干部调配处,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财政部2011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我部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考试拟于2月23日至27日举行。具体时间拟于2月中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颜铭 010-68552620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