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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10
    2. 【标题】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厅函水﹝2011﹞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yungongcheng/201101/t20110117_897420.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厅函水﹝2011﹞1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加快“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总体推进方案》将在今年江西召开的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由我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联合签署后实施。
      为编制好《总体推进方案》,请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实际情况及“十二五”期水运发展规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研究确定“十二五”期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填报《“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见附件),重点建设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已列入我部“十二五”内河水运发展规划。
      (二)航道项目应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国家规划内,港口项目应属于国家规划的内河主要港口(云南省可填报地区重要港口项目)。
      (三)各省市所报项目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0个以内,但长江干线航道项目可全部填报。所报项目应以航道工程(含航运枢纽、船闸)为主,港口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所报项目必须是“十二五”期新开工或“十一五”已开工但未完工的项目。
      二、准备各省市、各单位“十二五”期内河水运发展文字材料,包括发展思路、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与保障措施等。
      三、《总体推进方案》的具体汇总、编制工作委托我部规划研究院负责。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应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文字材料和《“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含电子版)报送我部规划研究院,联系人:吴苏舒,电话:010-59629292、15011242718,电子邮箱:wuss@tpri.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708室,邮政编码:100028。
      (二)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将有关信息(姓名、单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于2011年1月31日前传真至部水运局,联系人:郭青松,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报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文档附件:

    “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yungongcheng/201101/P02011011742114129868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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