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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1年记帐式附息(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7
    2. 【标题】关于2011年记帐式附息(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3. 【发文号】财库[2011]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gzfxzjs/201101/t20110113_412169.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2011年记帐式附息(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1年记帐式附息(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2011年记帐式附息(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1年记帐式附息(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1]6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11年1月19日招标,1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月24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1年1月26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1月20日、7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1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3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1年1月19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月20日至1月24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1年1月24日前(含1月24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110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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