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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4
    2. 【标题】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3. 【发文号】食药监办安[2011]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57442.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定于2011年1月24日至2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2010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
      (三)研究落实药品电子监管相关工作;
      (四)宣传贯彻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办法》。

      二、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经营监管处负责人(各1人);
      (二)国家局办公室(规财司)、政策法规司、注册司、稽查局、人事司、国合司、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各1人;
      (三)中检院,药典委、国家局药审中心、认证管理中心、评价中心、培训中心,医药报社,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各1人。
      (四)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
      2011年1月23日报到,1月24日至25日开会。

      四、会议地点
      青岛黄海饭店(地址:青岛市南区延安一路75号)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由国家局安监司主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会务。
      (二)与会代表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请各参会单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1年1月18日前传真至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接站的代表请直接与青岛市局联系。
      联系人:刘丽军
      电 话:0532-82870215 13805323650
      传 真:0532-85916810
      邮 编:266003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巩建平
      电 话:010-88330865
      传 真:010-88372766


      附件: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回执
    http://www.sfda.gov.cn/syjba111/fj.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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