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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0-11-2
    2.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0年第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nanning.gov.cn/n722103/n722150/n722871/n723308/n7653485/9339814.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2010年10月26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黄方方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南宁市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一、《南宁市从业人员劳工工资档案委托代管暂行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废止理由: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其中主要内容与现实工作已不相适应。

      二、《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及家畜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替代。

      三、《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废止理由: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其中主要内容与现实工作已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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