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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0-3-19
    2. 【标题】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0年第1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xiangtan.gov.cn/china_xiangtan/ghxf/ghxf_detail.jsp?ID=680101000000000000,32

    7. 【法规全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10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年检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31项年检项目,保留27项年检项目。
    对取消的年检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日常监管,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防止年检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脱节、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规范年检内容,精简年检程序,改革年检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切实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利用年检搭车收费。要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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