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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12-15
    2. 【标题】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3. 【发文号】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卫生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zdt/2010-12/15/content_1766485.htm

    7. 【法规全文】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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