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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12-2
    2. 【标题】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685/n263418/7733723.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做好中央企业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申报人须于2010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申报人须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申报材料组成和填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组成。

      1.《千人计划申报书》。原件一式10份,复印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7套。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1份。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4.《“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5.上述有关材料的空白表格可从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填写要求。

      1.请按照有关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式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交参加评审。

      三、报送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1月1日前报送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193704 63192450)。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略)
         2.《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略)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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