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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9-3
    2. 【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的通知
    3. 【发文号】锡署发〔2010〕16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xlgl.gov.cn/zwgk/gwgg/SDSD/201009/t20100910_495790.html

    7. 【法规全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的通知

    锡署发〔2010〕16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已经2010年第三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三日

    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

    为引进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快我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医疗卫生的整体水平,实现全盟卫生人才总量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农牧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学科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根据全盟卫生系统现有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和未来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盟直医疗卫生单位:具有国民教育硕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旗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具有国民教育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苏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专科学历(含)以上的人员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为用人单位所急需的紧缺专业(如检验、影像、预防医学等专业和中蒙医师承人员)可以在学历和职称上降低一个档次引进。用人单位所需的人才必须专业对口且经过严格的选拔、考核、公示等审核程序。

    第二条 建立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愿意到旗县市(区)工作的具有国民教育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愿意到苏木乡镇工作的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人员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有空编的情况下,经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可直接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可按原任职资格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具有国民教育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可以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职数等限制,安置到满编单位的,所需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解决。确定为盟级学科带头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用于从事学科项目、课题研究。

    第四条 对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的奖励政策:

    (一)凡在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旗县市所在地镇)工作的具有专科学历(含)以上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以上在职在岗人员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生活补贴。

    (二)凡在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不含旗县市所在地镇)每月享受200元岗位津贴。

    (四)为了解决多年来临时聘用的长期工作在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问题,对现具有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医技资格)且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八年及以上的非正式工作人员,在有空编前提下,经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一次性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 所需费用从各级财政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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