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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1. 【颁布时间】2010-11-26
    2. 【标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3. 【发文号】公安部令第11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公安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zdt/2010-11/30/content_1756251.htm
      注:本法规已经被id405959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13 号

    现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将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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