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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7-23
    2. 【标题】关于印发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3. 【发文号】陇政办发〔2010〕13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www.longnan.gov.cn/zfwj.asp?ArticleID=15740&classid=34&riqi=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现将《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事务。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

    (二)规划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中、长期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研究分析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依法行政重要工作,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提交市委、市人大讨论决定的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召开全市性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举办全市性依法行政重大活动。

    (六)组织检查组或督导组,对各县(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考评。

    (七)听取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情况汇报,并就研究讨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决议。

    (八)审核上报省级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和表彰奖励市级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讨论决定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制度,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确定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领导小组对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形成决议或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按照各自“三定”规定的职责,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计划和总结,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全体会议决定需要部门办理的工作事项,涉及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的,由该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涉及其它部门或几个部门的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办理落实结果应在下次会议上向全体成员报告。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由新的主要负责同志自动接替,该成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部署和专项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或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的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制发工作。

    (三)负责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性依法行政有关会议的具体协调和筹备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依法行政骨干和法制干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及全市依法行政宣传资料的购置、编印、发行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负责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对各县(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评比。

    (七)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培养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

    (八)承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协调工作、沟通情况、掌握信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联席会议形成的请示、报告和会议纪要,应及时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或职务变动时,按照新的分工自行接替。

    第六条 本工作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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