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85-8-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13-1-18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13-1-18已经被id408507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8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年7月12日〔85〕沪高法办字第102号报告请示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台湾同胞汪浩然为追索他于1949年去台湾前存放于王云珍丈夫处的三件宣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即由于台湾同大陆长期隔绝,台湾同胞无法行使诉权,为维护其权益,对他们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应予受理。
    (二)对汪浩然从台湾寄来的授权委托书和诉讼中意思表示的文书,如何确认问题,根据我院1980年8月28日〔80〕法民字第九号批复精神,汪浩然所提文书,经当地公证机关、律师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可在查证后予以确认。如取得上述证明有困难,可由汪浩然在大陆的亲属辨认,并与过去来信笔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