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2.6吉赫兹(GHz)频段时分双工方式国际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9-2
    2. 【标题】关于2.6吉赫兹(GHz)频段时分双工方式国际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工信部无〔2010〕42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1345705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2.6吉赫兹(GHz)频段时分双工方式国际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关于2.6吉赫兹(GHz)频段时分双工方式国际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2.6吉赫兹(GHz)频段时分双工方式国际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关于2.6吉赫兹(GHz)频段时分双工方式国际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相关单位:
      
       为适应和促进国际移动通信(以下简称IMT)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现阶段时分双工(以下简称TDD)方式的IMT系统对频率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参考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结合我国无线电频谱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国2.6吉赫兹(GHz)频段TDD方式的IMT系统频率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6GHz频段TDD方式的IMT系统工作频段:2570-2620MHz(含保护频带)。

      二、上述频段作为IMT频段,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具体频率使用、台站设置及相关技术要求等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和发布。

      三、自发文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2500-2690MHz频段内停止指配频率和审批新设无线电台站,现有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频率到期后不再延期。

      四、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上述频段的无线电监测,如发现有对IMT系统的无线电干扰,应根据相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时和妥善处理,保证该频段IMT系统的平稳部署。

      五、2500-2690MHz内其它他频段的后续频率规划,视IMT技术(TDD、FDD)发展及市场情况确定。

      以往有关管理规定中,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二О一О年九月二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