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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4-2
    2. 【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汇发[2010]14号
    4. 【失效时间】2010-12-1
    5.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10-12-1已经被id327481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关/收汇金额
    报关/收汇金额折美元
    差额金额

    多收汇差额
    多到货差额
    多付汇差额

                                     
                                     
    合计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外汇局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经办人:


    (外汇局签章)
    年  月  日


      附3: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现场核查通知书



      编号:        


      进口单位名称 :          进口单位代码 :     

      根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生的进口项下收付汇业务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方式为:□进口单位报告 □约见进口单位负责人  □现场调查 □其他    (外汇局可根据实际核查情况调整核查方式)。收到本通知后,请将签收联反馈外汇局,并于  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接受外汇局及授权单位的核查。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外汇局签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三联,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第三联进口单位签收

      附4: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考核分类通知书



      编号:       


      进口单位名称:      进口单位代码:     

      根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对你单位进口付汇业务现场核查的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拟将你单位列为:   年度的□二类进口单位 □三类进口单位。如有异议,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述。


    ( 外汇局签章)
    年  月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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